为大力培育标准化工作典型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更好推进标准落地实施,提升服务保障标准化水平,经研究,决定在市行政中心相关社会化服务单位开展“标准化标兵示范岗”创建活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一、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“标准化标兵示范岗”创建,在服务窗口和服务岗位选树标准化工作明星、推广标准化服务,形成规模化示范引领效应,着力做优服务,做精专业,提高机关服务保障团队整体素质,提升服务保障标准化水平,为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 二、创建范围 常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、常州嘉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、常州师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、江苏声达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、常州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陵江南大饭店、武进前黄苗圃有限公司、江苏金世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驻市行政中心服务区域、服务窗口和服务岗位。 三、创建原则 1. 先进性建岗原则。选择在本单位执行标准、传播标准、守护标准突出、模范作用先进的优秀班组或团体承担标兵示范岗创建任务,确保标兵示范岗先进性、引领性。 2. 质量建岗原则。树立精品意识,本着择优而建,宁缺勿滥的原则,制定完善岗位示范标准和示范作用评估考核体系,形成优胜劣汰机制,树立岗位信誉,赢得其他岗位认同。 3. 特色建岗原则。通过制定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创建规划,找准服务的着力点和结合点,因地制宜,创新服务内涵,创建体现服务特色和实际效果的标兵示范岗。 4. 示范建岗原则。突出创建重点,探索示范载体,不断增强示范岗带动力和辐射力。通过宣传、参观访问等方式,展示示范岗建设成果;通过研讨交流等方式,展示示范岗创建理念、过程等内涵特色。 四、创建要求 “标准化标兵示范岗”创建的总体要求是:以班组或团队为创建单位,示范岗人数不少于3人。所在岗位员工标准化意识强、职业道德好、技能技术水平高、岗位形象好、工作质量优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,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模范作用,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在本单位名列前茅,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(创建指标体系见附件1) 五、组织实施 (一)动员阶段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,广泛开展宣传发动,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、增强主动性,全员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。 (二)创建阶段。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参照标兵示范岗创建要求,并根据不同行业、不同岗位的特点,分类制定具体明晰、指标量化的标兵示范岗创建标准。 (三)组织申报。各单位确定参加创建标兵示范岗的岗位1-2个,填写《标准化标兵示范岗创建申报表》(附件2),并于2022年4月中旬交市级机关服务中心标准化科,报局标准化实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,确定第一批示范岗名单,在工作区域或岗位悬挂“标准化标兵示范岗”标志。 (四)考核评定。标准化标兵示范岗采取动态创建形式,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,由局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岗位进行检查评比。检查评比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、实地检查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等办法进行,对已创建出现违规、批评、投诉等现象,不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岗位予以摘牌,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报。 六、工作要求 1. 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。“标准化标兵示范岗”建设纳入标准化年度考核评优,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,把创建活动作为常态长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有效载体,广泛动员部署,严格创建标准,精心组织实施,营造比学赶超的创建氛围。 2. 分类指导,整体推进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,按照创建活动要求和示范岗指标体系,制定好更加全面更加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,做到目标明确、时限具体、责任到人、措施得力,确保活动取得实效。 3. 推广典型,以点带面。要充分运用报纸、电视、新媒体等各种形式,及时总结创建标兵示范岗的经验,突出特点,用典型推动工作,不断扩大示范岗的覆盖面和影响力。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(此件公开发布) 附件1 “标准化标兵示范岗”创建指标体系
附件2 标准化标兵示范岗创建申报表 岗位名称: 申报单位: 申报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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